在已开庭的案件中,能否向法官出示解释和证明?

时间:2023-10-01 作者:自贡律师

你好,需结合案情而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可以的,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如果该证据材料属于法定的“新证据”的话,仍然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四十二条 鉴定意见被采信后,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可以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鉴定人进行处罚。当事人主张鉴定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后准许鉴定人撤销的,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可以的,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如果该证据材料属于法定的“新证据”的话,仍然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四十二条 鉴定意见被采信后,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可以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鉴定人进行处罚。当事人主张鉴定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后准许鉴定人撤销的,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

本文链接: http://www.idtutorial.com/106482.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苏州刑事律师网 重庆律师 杭州离婚家事律师 青岛律师 洞头律师 深圳交通律师 杭州普法教育网 杭州权威法律顾问 石家庄律师 晋城律师 吉林市律师 杭州律师 金华律师 合肥律师 宿州律师 厦门律师 莆田律师 十堰律师 宜昌律师 江门律师 阿坝律师 中卫律师 南京律师 南充律师 柯城律师 定海律师 杭州专业律师 杭州建筑工程律师 南城律师 玉山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