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历史类小说剪辑成视频侵权吗?

时间:2023-08-12 作者:自贡律师

不管是发图文还是发剪辑视频,如果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都属于侵权!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还有可能侵犯肖像权人的肖像权。
在短视频逐渐成为潮流的当下,很多UP主为了获得流量,挣取收益,通过极具创意的方式对经典的影视作品进行混剪,最经典的例子就是对法律依据:《西游记》的剪辑与再创作。还有些UP主更加粗暴,直接将影视作品的高潮部分截取下来,发布到网上挣取收益。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上述行为在法律意义上都属于侵权行为,侵犯的是影视作品的财产权,具体包括:使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许可权以及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损失难以确定,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赔偿,还包括权利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对于网络图片侵权,除侵犯上述权利以外,如果图片里面有人的肖像,还有可能侵犯肖像权。。最经典的例子就是近几年“葛优躺”维权事件。肖像权属于。最经典的例子就是近几年“葛优躺”维权事件。民法典当中人格权的一部分,被侵权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损失会依据肖像权人的社会知名度以及侵权的程度予以判定。最经典的例子就是近几年“葛优躺”维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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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能构成侵权。任何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对于版权明确的影视、音频作品,原创作者具有保持作品完整性权利等人身权利,在征得版权人的授权前,任何人不得非法剪辑,否则属于侵权行为。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十、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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