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方不配合怎么办最新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9-18 作者:自贡律师

交通事故后对方不配合的,当事人可以就赔偿争议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还可以直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对方肇事逃逸不来处理的解决措施为:受害方能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肇事车辆逃逸不同意协商,首先应当报警,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交警部门申请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链接: http://www.idtutorial.com/88206.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庐山市律师 苏州合同律师 杭州民事诉讼律师 重庆公司法律师 武汉普法教育网 杭州工伤赔偿律师 杭州债务纠纷 杭州桐庐县律师 衢州律师网 杭州债权债务 成都律师 西安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本溪律师 佳木斯律师 烟台律师 大理律师 临沧律师 深圳律师 青岛律师 合肥律师 齐齐哈尔律师 咸阳律师 苍南律师 义乌律师 杭州法律咨询 安远律师 泰和律师 鄱阳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