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内容侵犯名誉权的答辩状?

时间:2023-09-18 作者:自贡律师

名誉权侵犯形式的内容包括:
1、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
2、故意或者过失散布某种虚假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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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
(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三)内容的时限性(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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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侵犯名誉权的主体主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媒体报社等,特殊情况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成为侵犯名誉权的主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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