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中止,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时间:2023-09-19 作者:自贡律师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是适用中止的有关规定的。如果当事人具有因不可抗力不能向法院起诉;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终止;被行政机关或者其他人控制等情形的,行政诉讼时效中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行政诉讼时效是适用中止的有关规定的。如果当事人具有因不可抗力不能向法院起诉;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终止;被行政机关或者其他人控制等情形的,行政诉讼时效中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本文链接: http://www.idtutorial.com/89308.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上一篇:车祸逃逸的处罚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韶关律师 黄山律师 临海律师 杭州市律师 苏州交通律师 苏州合同律师 西安合同律师 杭州婚姻家庭律师 杭州江干区律师 温州律师网 杭州法律咨询网 杭州子女抚养权律师 郑州律师 邢台律师 衡水律师 双鸭山律师 滁州律师 宜昌律师 昆明律师 宝鸡律师 金华律师 太原律师 象山律师 新昌律师 丽水律师 杭州免费法律咨询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 云和律师 广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