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的。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只要当事人被法院判刑了的,就会建立相应的犯罪记录,主要的内容有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但是,如果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法律依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二条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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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案底一般就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之中一般是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予以保存。拘役是我国五大主刑种类之一,我国五大刑是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那么只要是被判处过拘役刑罚且判决书生效的情况下,就会有犯罪记录,也就是说被判处拘役的,会有案底。但以下情况除外,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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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